能否使用警械进行强制传唤?
乐清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9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警械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用于强制传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强制措施的使用情形。当被传唤人拒绝服从或者可能逃跑、自杀、自残等情况发生时,执法人员可以依据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其他器具的规定》第十条的规定,使用警械进行强制传唑。但需注意的是,任何时候使用警械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标准,不得滥用。同时,根据该规定第八条,执法人员应当在使用警械后及时作出书面记录,并向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报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:对于涉嫌违反军事职务犯罪或者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、犯罪分子,在这些犯罪嫌疑人、犯罪分子逃跑、自杀、自残或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时候,可以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。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其他器具的规定》第十条:当执行任务过程中遇到正在准备使用暴力,或者已经实施了暴力的行为,需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时,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警械、手铐等器具,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。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其他器具的规定》第八条: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,发现当事人有权利拒绝的情况,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,以便当事人识别,同时应尽可能采取非强制手段解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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